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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驗室安全管理守則

實驗室安全管理守則

  • 宗旨:

本守則是說明進出本實驗室各項作業須遵守的規則,其目的在確保人身、設備及實驗室之安全、維護工作環境、節約能源,並防止儀器遺失。希望進出實驗室人員皆相期許並共同遵守之。

 

  • 一般安全守則:
    1. 實驗室不得放置非實驗用之電氣設備及危險用品。
    2. 實驗室若發生跳電事件,應立即向系辦公室環安衛負責人員反應,瞭解故障現象、及查明原因,並設法排除故障。
    3. 使用電烙鐵須避免燙傷,放置時須放於烙鐵套內,以防火災。
    4. 嚴禁在實驗室內堆放易燃物品。
    5. 實驗室所有通路與出入口,任何時刻均不應被瓶、盒、管線等物品阻塞。
    6. 赤足穿拖鞋,身上潮濕者嚴禁進入實驗室。
    7. 嚴禁將食物、飲料攜帶至實驗室。
    8. 嚴禁在實驗室內抽煙或飲食。
    9. 實驗室內應經常保持清潔整齊及適當的照明。
    10. 除實驗外進入實驗室者須經管理人員同意。
    11. 最後離開實驗室者,須注意關掉電燈、冷氣、並鎖門。

 

  • 儀器設備使用規則:
  1. 禁止在實驗室內使用電腦從事非研究相關活動
  2. 使用網路資源需遵守各項台灣學術網路使用公約
  3. 不得私自拆卸、移動或改裝實驗室內所有儀器設備。
  4. 借出儀器者依系所借用規則辦理。
  5. 如蓄意破壞實驗室內所屬財產,須負完全賠償責任,並依校規論處。
  6. 儀器設備使用中如遇故障,應立即通報反應,以利儘速維護或送修。
  7. 設備、儀器使用前,應詳讀操作手冊,並按正常程序操作,用畢務必恢復原狀。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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